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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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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53010020260002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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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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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现代花卉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审计(结/决算)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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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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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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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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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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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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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开标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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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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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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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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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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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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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现代花卉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审计(结/决算)工作服务,最终以招标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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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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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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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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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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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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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联合体成员之一不能履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全权承接。各方具体责任承接详见合同条款。
(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注:联合体投标人应由牵头人办理电子CA后报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涉及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应由成员单位在相应资料上加盖电子章或单位红章扫描件,最终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进行电子签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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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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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若为分支机构(或分所)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投标授权及承担分支机构(或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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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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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须为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若为分支机构(或分所)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投标授权及承担分支机构(或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
3.财务状况: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或2023~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有无赋码均可)及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4.项目总负责人:1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5.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含项目总负责人):
(1)拟派造价负责人:至少2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造价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2)拟派财务负责人:至少2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经年度检审合格,需提供年审合格截图)(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财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6.企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要求: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联合体成员之一不能履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全权承接。各方具体责任承接详见合同条款。
(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注:联合体投标人应由牵头人办理电子CA后报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涉及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应由成员单位在相应资料上加盖电子章或单位红章扫描件,最终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进行电子签章即可。
※8.涉及审计项目的原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华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须进行回避,不得参与投标,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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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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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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