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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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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040020240031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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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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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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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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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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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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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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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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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1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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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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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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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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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8.0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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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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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门县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各系统和配套工程、设计、管网改造;
(2)设计至少包括初步设计深化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等工作,其中初步设计压管道不低于0.1KPa,低压管道不低于5KPa。调压设施前中压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强度试验压力为0.6MPa,严密性压力试验为0,4MPa;调压装置至用气引入管总阀之间管道设计压力为5KPa,强废试骏为0.4MP,严密性试验压力为5KPa;
(3)项目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监造、包装、运输、进场等管理;
(4)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检测、试运行、竣工验收(含档案组卷、档案移交)一体化总承包;
(5)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6)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承包人须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地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服从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管理。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竣工投产、工程测试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入户及主管碰口建议由业主牵头协调),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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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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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建成区,发包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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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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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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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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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负责施工的一方,联合体成员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7.3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办理投标事项,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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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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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公用管道GB1级(若为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须具备)。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GB1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须具备)。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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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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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经理资格:
①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资格证书和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③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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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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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为独立投标人: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
(2)若为联合体:
负责施工的单位: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负责设计的单位: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注:类似项目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0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能满足指标要求的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指标要求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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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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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一般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资质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公用管道GB1级(若为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须具备)。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GB1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须具备)。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1)若为独立投标人: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
(2)若为联合体:
负责施工的单位: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负责设计的单位: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4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经理资格:
①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资格证书和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③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设计负责人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③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
①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②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资格:
①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②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2023)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3.7.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负责施工的一方,联合体成员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7.3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办理投标事项,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注:类似项目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0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能满足指标要求的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指标要求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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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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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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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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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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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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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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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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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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