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401255001001
|
|
标段名称:
|
吴家营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祥丰街(景明北路-规划20号路)、祥园街(春融东路-景明北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2-11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30 09:00
|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2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6741.85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部分:完成道路工程勘察,满足工程设计需要,达到工程详细地质勘查报告深度,并出具满足要求的成果资料。应根据该项目工程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水文地质资料;对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止等提出建议,并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最终通过相关单位的审核取得审核意见书。
(2)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管网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设计。包括工程方案设计、报规方案(修详规设计方案、规划附图)、初步设计、绿化方案、海绵城市、节能、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中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方案审批工作,并无条件对方案进行修改,出具满足要求的成果资料;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发包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3)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施工内容;根据经发包人认可并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文字表述未尽之处,均以图纸标注及说明等为准。具体施工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发包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4)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协助发包人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施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工作地点:位于呈贡区吴家营村。
招标内容:吴家营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祥丰街(景明北路-规划20号路)、祥园街(春融东路-景明北路)建设项目,分为祥园街(春融东路-景明北路段):东西走向,西起春融东路,东至景明北路。长591.814米,宽40米。祥丰街(景明北路-规划20号路段):东西走向,西起规划20号路,东至景明北路。长约391.814米,宽度为30米。祥园街(春融东路-景明北路段)为城市主干道、祥丰街(景明北路-规划20号路段)为城市次干道。本次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管网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不能是联合体成员中具体负责本项目设计任务、勘察任务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联合体成员之一不能履约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全权承接。各方具体责任承接详见合同条款。
(5)二个或二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承担的是同一项工作范围的,该项工作范围涉及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
|
资质要求:
|
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勘察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2)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3)工程施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勘察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勘察任务的成员提供)。
(2)设计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3)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
(5)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规定本工程拟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如下: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中标记“*”的可以兼任),(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
(6)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管理人员中的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
|
|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不做要求。
|
|
其他:
|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
2、资质证书: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勘察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2)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3)工程施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有)。
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具有)。
4、财务状况:具备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反映其财务状况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财务资料或进行现场审计,以核实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5、主要管理人员:
(1)勘察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勘察任务的成员提供)。
(2)设计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3)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
(5)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规定本工程拟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如下: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中标记“*”的可以兼任),(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
(6)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管理人员中的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
6、企业信誉: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处于被责令停业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由投标人结合上述内容自行提供“信誉情况承诺书”。项目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若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相关承诺: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给出的相应格式作出承诺或说明。
8、其他:
8.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若经招标人查询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8.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8.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仅针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须提供)。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12-30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