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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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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250020240069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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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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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卷烟厂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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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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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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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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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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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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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本级开标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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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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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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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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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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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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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和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和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编制在内的所有内容,设计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总体平面布局设计、主要功能建筑设计。
(2)工艺设计和规划。
(3)公用设备设施设计。
(4)信息系统设计,包括信息设施系统、物流信息系统、公用设施自动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机房工程等系统。
(5)节能设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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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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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红河卷烟厂现厂区南部预留用地(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福城街道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红河路1号)
其余情况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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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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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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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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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的资格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1条的要求,拟派的项目人员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成;
(2)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同时约定联合体的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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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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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任一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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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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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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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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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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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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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7人(含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规划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暖通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工艺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
②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所有拟派往本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以上(含)在投标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内容需包含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始和截止年月、本单位实际缴费月数等相关信息)。如为新成立的单位或在本单位入职时间不足六个月的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者提供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均为投标单位职工的情况说明。
(2)信誉要求:
①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当天统一上网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并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②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书)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若为2022年或2023年成立的公司,则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自行提供情况说明。【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2023年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投标人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不得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提供书面承诺)。
(6)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不得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提供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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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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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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