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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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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030020240086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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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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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磷酸锰铁锂前驱体场地平整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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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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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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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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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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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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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开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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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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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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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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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38.7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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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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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组织专家论证会;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等,工作范围以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签订为准。
(2)工程施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最终施工范围为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注: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费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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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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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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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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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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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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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二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双方签字(电子签章)、盖章(电子签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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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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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其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1)、(2)所述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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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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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代建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为本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满足《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3名,安全员3名(且无在建、代建项目),质量员2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2名,机械员、资料员各1名,劳务员1名(可兼任)。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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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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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1)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含1个)。类似项目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500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合同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截图(各级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结果公告或项目信息截图)和项目竣工证明(完工证明)材料(需提供五方责任主体证明资料)。(上述四种资料需同时提供扫描件)(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不做业绩要求)。
(2)设计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承接过1个及以上(含1个)设计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上述资料需同时提供扫描件)(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不做业绩要求)。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1)、(2)所述的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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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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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其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1)、(2)所述的资质要求。
3.项目组成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代建项目。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为本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满足《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3名,安全员3名(且无在建、代建项目),质量员2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2名,机械员、资料员各1名,劳务员1名(可兼任)。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资料。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23年)经与投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可以不含附注),如有新成立或因合并、分立的新企业,从其登记注册或变更后开始计算,若不满一年的提供情况说明文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6.企业业绩要求:
(1)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含1个)。类似项目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500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合同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截图(各级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结果公告或项目信息截图)和项目竣工证明(完工证明)材料(需提供五方责任主体证明资料)。(上述四种资料需同时提供扫描件)(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不做业绩要求)。
(2)设计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承接过1个及以上(含1个)设计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上述资料需同时提供扫描件)(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不做业绩要求)。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1)、(2)所述的企业业绩要求。
7.投标人(联合体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有效期内)及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有效期内)。
8.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施工企业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扫描件或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承诺,并同时提供由投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期间的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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