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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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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010020250075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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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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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松花村城中村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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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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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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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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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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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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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开标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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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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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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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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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0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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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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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昆明市呈贡区松花村城中村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社区配套提升改造、道路绿化景观及照明提升、强弱电线网改造等工程。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186.78万元,其中:一期估算总投资约1381.81万元,建安工程费用1116.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3.14万元,预备费102.36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一期项目估算约865.09万元,其中工程费估算约845.14万元(本次一期招标规模不含自来水工程费271.17万元),设计费估算金额约19.95万元
2.招标范围:
(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昆明市呈贡区松花村城中村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设计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配合招标人出具相关设计方案,并无条件对方案进行修改,出具满足要求的成果资料,配合审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审图合格证。
(2)施工部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昆明市呈贡区松花村城中村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所涉及全部施工内容;根据经发包人认可并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资料归档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文字表述未尽之处,均以图纸标注及说明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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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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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松花社区辖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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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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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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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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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自行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由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企业组成,组成的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并明确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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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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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说明:有效期内的市政行业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满足本项目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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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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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并提供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若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并提供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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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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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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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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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凭证扫描件)
1.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说明:有效期内的市政行业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满足本项目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1.3人员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并提供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若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并提供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2023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新成立的公司不做要求。(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1.5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之日前未在昆明市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并提供承诺书)(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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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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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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