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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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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230020240049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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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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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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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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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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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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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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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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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1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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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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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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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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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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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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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涉及大姚县桂花镇皮苴黑、大河、立新、桂花、大村、小河6个村委会增施有机肥10000亩,共计2000吨,其中大村村委会2283.40亩,需供456.68吨,桂花社区1602.30亩,需供320.44吨,大河村委会1833.10亩,需供366.64吨,立新村委会969亩,需供193.8吨,皮苴黑村委会1556.40亩,需供311.28吨,小河村委会1755.80亩,需供351.1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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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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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桂花镇皮苴黑、大河、立新、桂花、大村、小河6个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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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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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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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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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机械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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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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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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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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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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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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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财务要求:投标时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会计财务报表。在要求的年份内成立的,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成立不足三个月或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4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以上人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企业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近三年(2021至今)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书面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4.2近三年(2021至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件。
3.4.3近三年(2021至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云南)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件。
3.4.4诉讼及仲裁:如实提供近三年(2021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3.4.5提供质量承诺书,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不拖延工期承诺书。
3.4.6投标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承诺及说明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单位保留复核查询的权利。若招标人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货物采购全过程,在招投标和采购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申请。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严禁同一资质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供应商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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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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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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