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900202500019001001
|
|
标段名称:
|
永德县永康镇中心完小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3-21 18: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4-10 09: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一号(永德县)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058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勘察范围: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勘探、实验及报告等服务工作,并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规范与标准的勘察报告。
(2)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各专业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设计方案汇报、成果的评审和审查、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施工阶段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及优化设计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专项报审以及配合招标人进行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设计成果通过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
(3)施工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最终以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为准。后续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永德县永康镇中心完小校园内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联合投标单位不超过3家,牵头方须为施工方,且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
|
资质要求:
|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设置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施工项目经理担任。
(2)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需注册在本单位,提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书面承诺。
(5)拟派项目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拟派项目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云建标﹝2014﹞678号文、DBJ53/T-69-2014《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进行配备》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不少于1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且必须为专职;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均不少于1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但可兼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3.4财务要求:具备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即可)
3.5 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1)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2)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
(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4)承诺在施工过程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 60号)进行管理和支付。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4-10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