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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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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040020240035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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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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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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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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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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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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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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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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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1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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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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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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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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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3.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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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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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范围为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者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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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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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易门县龙泉街道韩所社区马干菁(县垃圾填埋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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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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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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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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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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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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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没有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以上信用信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若投标人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1年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2023年后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或近三个月(2024年10-12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4.税收和社保缴纳状况要求: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满6个月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5.专业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6.民营企业参与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应为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牵头的联合体且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须高于50%。(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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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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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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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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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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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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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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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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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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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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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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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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