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500567001001
|
|
标段名称:
|
禄劝公路分局2025年G245巴中-金平公路K1470+400~K1507+1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7-31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8-19 09:00
|
|
开标地点:
|
禄劝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82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G245巴中-金平公路K1470+400~K1507+1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施工内容包含增设上挡墙、坡面清理、重铺灾毁点损毁水沟、防护措施(锚杆框格梁+现浇拱形格)等 。具体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所示范围为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禄劝公路分局2025年G245巴中-金平公路K1470+400~K1507+1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共涉及到2个段落,第1段:G245 巴中—金平公路,简称东泸线,为国家道路网的普通国道纵线之一。呈南北走向,起点在四川省巴中市,终点在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横跨四川、云南 2 省区。在昆明市境内起点为禄劝县皎平渡大桥,终点为昆明公路管理总段省道 S102 线 K9+000 处,途经昆明市禄劝县、富民县、安宁市、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县,全长 440.887 公里;第2段K1502+600~K1507+100 位于昆明市禄劝县团结镇,起点 K1502+600 位于禄劝县团结镇铁厂附近,止点 K1507+100 位于禄劝县团结镇普里井附近。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有较好的信誉和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注:尚未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换发了相关养护资质的单位,则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
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总工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3.1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有较好的信誉和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注:尚未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换发了相关养护资质的单位,则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202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开始提供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或新成立的,须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情况说明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原件扫描件。
3.3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
3.4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总工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被禁止投标资格;未被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2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合同纠纷、违约及质量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需附网页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4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投标人需附网页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信息为准);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昆政规【2019】2号文)规定和《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以及昆明市政务服务局的相关通知。
(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