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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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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040020250034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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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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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备更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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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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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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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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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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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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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2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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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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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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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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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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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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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设计、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总承包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编制存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及绩效评价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如下:
(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等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并完成工程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若有),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及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招标人完成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及绩效评价,工作范围以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签订为准。项目施工图设计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核的初步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不超过方案设计估算金额,方案设计估算金额不超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金额),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认可后才可报审,除招标人原因外,设计成果不得变更调整,否则因调整方案导致项目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工程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质量达不到要求、投资额超过初步设计概算金额等,超投资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2)建安工程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和做好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3)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部分:本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4)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①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工作;②配合做好工程所需的相关检测;③对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协调、配合;④配合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⑤配合竣工资料归档、一次性通过备案;⑥其他应当由总承包方负责执行的未尽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
注:
1.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招标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会因范围调整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玉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备更新项目,是在原项目上进行更新施工,施工难度比新建项目相对较大。施工技术涉及机电设备、焚烧工艺、发电系统、循环水系统、烟气处理系统,高低压电、电气自控等专业,涉及专业多且技术复杂,对施工技术和相应施工经验及要求较高。
3.设备更新施工过程中焚烧发电厂不能全面停产,设备更新过程中要集合两条垃圾焚烧生产线生产需求进行更新施工,更新施工安全风险和更新施工过程中的生产运行安全风险较大。
4.设备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包括不限于:生产运营需要暂停施工的,全厂大检修维修计划需要暂停施工的、迎接列行检查需要暂停施工的、更新设备选型评审需要暂停施工的等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开展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工期,投标人须自行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及成本,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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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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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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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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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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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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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相应工作和责任,并约定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家。
(3)联合体各方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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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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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设计资质: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
B.施工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单位提供)。
③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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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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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往本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A.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相应承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人方。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单位。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拟配备的施工项目经理目前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单位。
⑤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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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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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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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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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设计资质: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
B.施工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单位提供)。
③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1)。
(3)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具备近三年(2022~2024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财务报告附注可不提供】;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则附成立之后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5)拟派往本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A.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相应承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人方。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单位。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拟配备的施工项目经理目前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单位。
⑤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单位。
(6)人员配备要求:须满足《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7)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用记录,提供承诺函(本承诺函仅需施工单位提供,格式自拟)。
(8)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投标资格;近三年(2022年至今)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仍然执行中的记录,没有骗取成交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并针对本项目作出相应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网上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达到)。
(10)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截图检索结果,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达到)。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相应工作和责任,并约定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家。
(3)联合体各方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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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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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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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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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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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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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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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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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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