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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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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250020250052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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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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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宝秀镇土地整治及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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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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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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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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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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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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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开标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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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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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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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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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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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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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人:对石屏县宝秀镇土地整治及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负责筹集项目全部实施资金,并负责支付相关费用,配合完成工程交付。
施工总承包:根据经批复的规划设计图纸及土地整治项目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完成石屏县宝秀镇土地整治及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施工工作,确保项目按期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完成指标入库及整体移交工作。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并通过省(部)级抽查等工作。
设计:完成本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指导施工、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规划设计和预算等专项技术方案内部审查,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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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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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包含亚花寨-定兴寨片区和亚花寨-杨新寨片区两个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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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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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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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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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牵头人由联合体社会投资人担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牵头人资格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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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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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社会投资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投资服务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在投资、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2)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3)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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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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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本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设计单位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师(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注: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由具备施工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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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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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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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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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质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社会投资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投资服务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在投资、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2)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3)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3.2.1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本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2.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2.3设计单位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师(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注: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由具备施工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若为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无审计报告的可提供情况说明或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新成立企业此条款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2023年或2024年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止。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6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牵头人由联合体社会投资人担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牵头人资格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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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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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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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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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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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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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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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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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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