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2300202600050001001
|
|
标段名称:
|
双柏县法脿镇茶韵旅居示范带建设项目(EPC+O)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3-11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3-27 08:30
|
|
开标地点:
|
双柏县1号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756.3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运营,具体如下:
1.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全部工程及配套设施等的设计。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含配合竣工图相关工作)并归档,配合完成各阶段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完成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竣工图审核、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等,积极配合工地现场服务。
2.施工内容:完成本项目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工作,组织验收;完成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
3.运营内容:项目建设完成后,招标人将经营性资产投入建设内容交由运营单位运营管理,在运营期间运营单位需按合同约定定期向招标人支付租金(具体金额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项目运营期限届满后,运营单位需将项目全部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4.采购:本工程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相关配套服务。
5.其他内容: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协助招标人办理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相关手续、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以及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施工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项目对接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各自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
资质要求:
|
1.营业执照: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运营企业要求:依法设立且有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运营的单位提供)。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1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单位须与本次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目前以及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前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函,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1.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具备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1.3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1.4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配备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1.5运营负责人要求:
拟派往本项目的运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运营的单位提供)。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1.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投标人成立时间若不足1个年度的,则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信誉要求:
2.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2.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查询结果)。
2.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
2.4承诺在施工过程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进行管理和支付(提供承诺书)。
2.5其他要求:
2.5.1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团队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中“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
2.5.2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全体成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上述所有人员从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正常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投标人本单位缴纳。
2.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