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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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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53010020250093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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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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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福海小村(37号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勘察、初步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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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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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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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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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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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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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开标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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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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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智能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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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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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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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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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昆明市西山区福海小村(37号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勘察、初步设计服务工作,其中:
(1)勘察部分: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勘探、取样、试验、测试、资料收集整理分项、提交工程勘察报告等工作,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及其相关的成果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后续服务,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关勘察缺陷责任,成果资料满足设计要求。(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并取得相关批复,满足报批初步设计条件的相关内容的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并配合完成相关评审工作和审批手续、规划报批手续,取得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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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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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范围内。周边情况:交通等设施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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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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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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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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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相应工作和责任,并约定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两家)。(3)联合体各方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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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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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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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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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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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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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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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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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凭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2、资质要求:①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注: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勘察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相应工作和责任,并约定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两家)。(3)联合体各方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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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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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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