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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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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内容:
宁蒗彝族自治县拉伯乡、大兴街道、翠玉乡、西布河乡、紫玛街道、金棉乡、西川乡、宁利乡等八个乡镇。宁蒗彝族自治县八个乡镇(街道)共新建生物质燃料烤房(长宽高6m*2.7m*3.5m)210座。其中:拉伯乡新建生物质燃料烤房(长宽高6m*2.7m*3.5m)30座;大兴街道新建生物质燃料烤房(长宽高6m*2.7m*3.5m)8座;翠玉乡新建生物质燃料烤房(长宽高6m*2.7m*3.5m)30座;西布河乡新建生物质燃料烤房(长宽高6m*2.7m*3.5m)48座;紫玛街道新建生物质燃料烤房(长宽高6m*2.7m*3.5m)22座;金棉乡新建生物质燃料烤房(长宽高6m*2.7m*3.5m)34座;西川乡新建生物质燃料烤房(长宽高6m*2.7m*3.5m)8座;宁利乡新建生物质燃料烤房(长宽高6m*2.7m*3.5m)30座。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4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刚成立的新公司,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6其他要求:
2.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2信誉要求: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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