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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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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内容:本次拟对流域面积较大的海东河、寿犁湾沟、南尧沙河三条入湖河流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治理长度约10.72km,主要内容包括:
(1)自然生态岸线修复与保护工程对10.72km河道进行生态化改造,解决部分河道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
(2)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通过建设生态拦截沟及氧化塘,实现面源污染物在过程中的削减,共建设生态拦截沟5.92km。
(3)沿线小微湿地建设工程通过在河流沿线建设小微湿地及生态氧化塘,进一步增加河道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建设规模9034m2。
(4)流域污染防治管理包括本项目治理河道的清淤,累计清淤量约1.1万m³;治理流域范围污水管网的维护管养,长度约11.7km;垃圾的清运与处置,处置量为1418.4t/a。以削减河道内源污染,提升流域截污系统效率以及改善环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2.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2项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1.3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2.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牵头人资格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2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2.2.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可以和施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2.2.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2.2.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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