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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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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内容:拟对流域面积较大的海东河、寿犁湾沟、南尧沙河三条入湖河流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化改造,解决部分河道 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治理长度约10.72km,其中岸线改造涉及诲东河上游河道改造长度256m,南尧沙河上游河道岸线改造长度216m;植被缓冲带海东河改造长度540m,寿犁湾沟改造长度5900m;生态拦截沟5.92km,小微湿地9034m2。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2.2 投标人呢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2.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或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原件扫描件)。
2.4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5其他: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2.5.1、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二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2.5.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可以是一家独立的法人单位,也可以是不超二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5.3、投标人属一家独立的法人单位的,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4、投标人属联合体的,且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所要求的各项资质由承担本项目对应工作内容的单位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单位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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