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新城管廊二期延伸及滨河路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 ,二标段) 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南部新城管廊二期延伸及滨河路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二标段
- 项目地址: 那曲市市区
- 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土石方工程94917.00立方米、车行道78640.38平方米、花岗岩人行道37288.07平方米、透水混凝土9953.52平方米、路缘石16162.28米、交通标志及标线1项、排水工程1项、照明工程1项、微型管廊3906.00米、车行道下井提升加固24座、维修更换检查井盖43座、拆除工程及恢复1项、迁移变压器16座;上述招标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含全部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2-06-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7-04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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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新城管廊二期延伸及滨河路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 ,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1407003401002508001
1.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
南部新城管廊二期延伸及滨河路管网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西藏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那发改投资【
2022】381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
为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含 ) 及以上 资质,近三年( 2019年1月1日-20 2 1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一个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关注项目: 凡有意 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 6 月 27 日 23 时 00 分 至 2022 年 7 月 4 日 23 时 59 分 (北京时间,下同) , 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xizang.gov.cn) 关注项目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 23 时 00 分 至 2022 年 7 月 4 日 23 时 59 分 ,在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xizang.gov.cn ) 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 15 时 30 分 , 地点为 : 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其他: 8.1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用企业制作电子标书的 CA 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标书的投标无效。(备注: 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8.2 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 2020 年 3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开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 负责人需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现场答疑。 8.3 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除投标函外),中标后招标人可自行要求中标人是否提供纸质标书;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 PDF 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每份文件内容应一致,电子光盘份数详见招标文件;开标现场投标人还需提供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函一份。 8.4 根据藏建招【 2019 】 36 号文《关于调整 2016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8.5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5 月 6 日下发的 《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 (2020)58 号 ) 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 ) 相关规定 , 从 5 月 10 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投标人须带承诺书原件到开标现场,未提供原件按废标处理 )。 8.6 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藏建市函【 2021 】 4 号文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 2021 〕 11 号)文件相关要求。 8.7 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八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 2022 〕 187 号)文件规定 。 8.8 本项目执行(关于废止《建设类企业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 2022 〕 160 号)的规定。 8.9 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 [20 2 2 ] 155 号文)。 8.10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 2017 〕 148 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 2019 〕 9 号〕文件和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施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政办发〔 2020 〕 20 号)文件等相关内容: 1. 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 2. 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 3. 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4. 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由银行代发; 5. 本项目使用本市劳动力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11 中标单位应严格 执行《 关 于在全 区 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 制 管理的通知》 (藏 建市管 [20 19 ]38号 ) 以 及《 关 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藏 建市管 [20 20 ] 1 号 ) 文件 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 农 民工合法权 益。 8.12 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 2019 〕 9 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评标专家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参与投标。 8.13 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藏建市管 [2019]38 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14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9.联系方式: 招标 人: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西藏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北路 20号 邮 编 : 852000 联 系 人: 徐金丰 电 话: 18289069228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 1号(民航局院内) 邮 编 : 850000 联 系 人:尹女 士 温先生 电 话: 13980303081 1354763079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土石方工程94917.00立方米、车行道78640.38平方米、花岗岩人行道37288.07平方米、透水混凝土9953.52平方米、路缘石16162.28米、交通标志及标线1项、排水工程1项、照明工程1项、微型管廊3906.00米、车行道下井提升加固24座、维修更换检查井盖43座、拆除工程及恢复1项、迁移变压器16座;上述招标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含全部内容。 2.2计划工期: 212 日历天, 2022 年 8 月 1 日开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完工。 2.3建设地点:那曲市市区。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划分为二个标段 ; 第 一标段 : K0+000~K2+000 ; 共 2000米 ; 第 二标段 : K2+000~K4+005 ; 共 200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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