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县永曲乡索普村支线沥青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聂荣县永曲乡索普村支线沥青路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聂荣县境内
- 规模: 公路全长5.093km,路基宽度4.5m;路面采用沥青砼结构;涵洞:钢波纹管涵4道,砼盖板涵2道
- 范围: 一个标段;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公路全长5.093km,路基宽度4.5m;路面采用沥青砼结构;涵洞:钢波纹管涵4道,砼盖板涵2道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2-06-1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6-23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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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县永曲乡索普村支线沥青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聂荣县永曲乡索普村支线沥青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聂荣县永曲乡索普村支线沥青路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聂荣县永曲乡索普村支线沥青路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聂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关于审批那曲市聂荣县索普村支线沥青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聂发改基产〔202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聂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机关名称) 以 关于审批那曲市聂荣县永曲乡索普村支线沥青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聂发改基建〔2022〕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聂荣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聂荣县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聂荣县永曲乡索普村支线沥青路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公路全长5.093km,路基宽度4.5m;路面采用沥青砼结构;涵洞:钢波纹管涵4道,砼盖板涵2道。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聂荣县境内; 2.5计划工期:7个月(21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 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其他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如下:各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财务要求如下: 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19年-2021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财务状况良好。(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3个月银行资信证明)。 3.1.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要求如下:具有近三年 (2019 年 1 月至今) 公路工程类似施工业绩,投标人业绩须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网址: http://glxy.mot.gov.cn/BM/ )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公路工程 (标段) 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 定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及招标代 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03.1.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信誉要求如下: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同时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 3 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 3 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须查询近 3 年(2019 年至今))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截图”视为原件。 3.1.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如下: 拟承担本项目的项 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交安 B 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 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如下: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具备相应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1.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如下:在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8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他要求如下: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截至 2022 年 06月 15日 2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 2021 年度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 C 级和 D 级 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截至 2022 年06月 15日 24 时 00 分,未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注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 (2)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 资质; 3.3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其所投的 1 个标段组仅需制作 1 份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对该标段组下所有标段分别制作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最终的投标标段将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投标人投标数量和中标数量的规定: 3.3.1 信用等级评价为 A A 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3 个标段组投标,最多可中 2 个标段; 3.3.2 信用等级评价为 A 级的投标人最多可投 2 个标段,最多可中 1 个标段; 3.3.3 信用等级评价为 B 级的投标人最多可投 1 个标段,可中 1 个标段; 3.3.4 信用评价等级为 C、D 级的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关联企业组成员在参加具有多个标段的标段组投标时,为满足第3.4款的规定,可能出现该标段组的关联企业组成员不能全部获得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资格的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xizang.gov.cn/ )(网址) ,在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 1 招标人将不组织 (组织或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集中时间和召开时间如下: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2年7月19日9 时30分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函及现场开标资料递交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 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为无效投标文件。 5.4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至交易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登录交易系统并用企业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媒介上进行公开。 7.其它事项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登录交易系统并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投标企业需办理CA锁,办理地点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7.3.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根据藏建招【2019】36号文《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4.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八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87号)文件; 资格审查时不再要求吸纳高校毕业生。 7.5.本项目执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 7.6.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7.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按废标处理)。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聂荣县人民政府 地址:聂荣县 邮编:853500 联系人:索朗加才 电话:18408961188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坤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奥特莱斯南座十二楼 邮编:850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328443283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