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定日县朋曲(协格尔镇、曲洛乡段)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日喀则市定日县朋曲协格尔镇曲洛乡段治理工程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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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定日县朋曲(协格尔镇、曲洛乡段)治理工程项目中标结果更正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0745001) 一、内容 我单位于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水利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日喀则市定日县朋曲(协格尔镇、曲洛乡段)治理工程项目中标结果更正,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省志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经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核查,发现人员参保信息不一致,部分人员未参保(质检员冷绍芳、劳务员肖长福、施工员胡小懿、材料员田丽),与该公司提供的资料不相符,属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现取消该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确定四川龙飞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需变更的内容为:
因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按照本项目特点及清单内容编写,与本项目特点及清单内容不相符,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现经我单位综合考虑,确定四川龙飞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现变更为:
我单位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发布了日喀则市定日县朋曲(协格尔镇、曲洛乡段)治理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省志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经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核查,发现人员参保信息不一致,部分人员未参保(质检员冷绍芳、劳务员肖长福、施工员胡小懿、材料员田丽),与该公司提供的资料不相符,属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现取消该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确定四川龙飞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日喀则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