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牧光互补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西藏自治区发布时间:2024-11-05来源: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牧光互补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 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拉妥乡
  • 规模: 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牧光互补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总容量为810.7776MWp,工程拟选用610Wp及以上的N型TOPcon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
  •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牧光互补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2.1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拉妥乡;2.2工程项目建设规模: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牧光互补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总容量为810.7776MWp,工程拟选用610Wp及以上的N型TOPcon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 ; 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各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

项目详情

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牧光互补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1214001)

一、内容

我单位于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牧光互补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原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内容第228页 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2项 投标文件中格式要求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签字,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形式评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现取消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需变更的内容为:

将原公告第二中标候选人: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顺延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现变更为:

将原公告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昌都市康援金上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开发区昌都高原生态清洁能源双创中心4楼10号

联 系 人: 甫建澎

电 话: 15608955651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日月湖水景花园小区北区1排4号

联 系 人: 许工

电 话: 18689108003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