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尼木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尼木县发布时间:2023-10-09来源: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拉萨市尼木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尼木县塔荣镇林岗村
  • 规模: 建设监控室31.05平方米,混凝土硬化拆除及恢复120平方米,灰砂砖铺地308.33平方米,通信电线杆移动50米,总体排水工程、总体电气工程;购置污水处理设备3套,使原有污水处理量由1500?/d提升至3000?/d
  • 范围: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项目详情

拉萨市尼木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拉萨市尼木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业主 尼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91-6406015
招标人 尼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91-6406015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636003581
开标地点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231009 - 11:30:00
公示期 2023年10月10日 2023年10月12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6516900.00 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四川锦泰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514862.88 6514862.88元 90.56
第二名 西藏乾泰工程有限公司 6510906.34 6510906.34元 78.75
第三名 顺安建筑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6515902.02 6515902.02元 76.84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锦泰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张跃 二级注册建造师 川2512011201253626 市政工程 高级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叶璐 职称证 180257958 建筑工程 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乾泰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张超飞 二级注册建造师 01856896 市政工程 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李超 职称证 G3300311119 建筑施工 高级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顺安建筑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彭慧琳 一级注册建造师 川1512017201900052 市政工程 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姚启刚 职称证 工-47568 房屋建筑工程 高级工程师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锦泰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锦泰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锦泰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乾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乾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乾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顺安建筑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顺安建筑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顺安建筑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无 联系电话:无
行业主管部门:无 联系电话:无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