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南亚跨境电商产业园三期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拉萨南亚跨境电商产业园三期
- 概况: GZFCG2025-28749项目名称:拉萨南亚跨境电商产业园三期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1919100.00(元)最高限价:11919100.00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30日前达到租赁、服务条件,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并开始租赁、服务,租赁、服务期为5年,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1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0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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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南亚跨境电商产业园三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拉萨南亚跨境电商产业园三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03日 09时50分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5-28749 项目名称:拉萨南亚跨境电商产业园三期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919100.00(元) 最高限价: 11919100.00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30日前达到租赁、服务条件,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并开始租赁、服务,租赁、服务期为5年,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00时00分 至 2025年08月20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03日 09时50分 地点: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6.2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或转账等方式提交。(根据招投标系统平台推荐的选择其中一种可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平台) 6.3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应自行登录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 )。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4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供应商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上传,不得使用电脑打字输入,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6.5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办发[2024]25 号)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 6.6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6.7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6.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或季度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承诺函。 6.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1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1)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或免税证明)或承诺函;(2)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或承诺函。 6.1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6.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1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