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
- 概况: GZFCG2023-15907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414739.34(元)最高限价:5414739.34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含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院内周转房水电、门窗、卫生间、厨房等维修,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8-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8-17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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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01日 09时50分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3-15907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14739.34(元) 最高限价: 5414739.34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概况: 含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院内周转房水电、门窗、卫生间、厨房等维修,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工程地点:拉萨市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执行《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执行《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4)执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5)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11日 00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17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1日 09时50分 地点: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1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接到代理机构文件解密通知后,投标人远程使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取消唱标环节查验投标企业参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及纸质版投标函。取消评审环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要求,投标人只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体现出相关证明材料。。 6.2 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潜在投标人,请潜在投标人关注《西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更正公告。 6.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4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6.6其他要求: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