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医(康)养结合试点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 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医康养结合试点项目
- 概况: GZFCG2025-29791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医(康)养结合试点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200000.00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采购需求:以拉萨市城关区和山南市乃东区为试点,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医(康)养项目,探索适合高海拔地区的残疾人医(康)养服务模式,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16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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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医(康)养结合试点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自治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医(康)养结合试点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21日 11时40分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5-29791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医(康)养结合试点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采购需求: 以拉萨市城关区和山南市乃东区为试点,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医(康)养项目,探索适合高海拔地区的残疾人医(康)养服务模式,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4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2.5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2.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00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16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11时4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11时40分 地点: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1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合同履行地点:拉萨市城关区和山南市乃东区等(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服务半径)。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登录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ggzy. xizang .gov.cn ) 注册账户进行报名。同时需要需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办理流程--下载CA证书办理流程。 4.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5.该项目实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 “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各投标单位无需到场开标,并且取消招标文件里要求开标现场递交电子文档、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原件、需现场提供纸质版文件 (如有) 。开评标以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6.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6.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6.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6.4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7.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行政处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