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仁青崩片区提升改造项目(墨脱县仁青崩周边特色旅游村庄-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磋商公告
- 项目名称: 墨脱县仁青崩片区提升改造项目墨脱县仁青崩周边特色旅游村庄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规模: 新建灌木地被3641平方米、草坪2263平方米、景石46个、乔木322株、散置灌木59株等内容
- 概况: GZFCG2025-24818项目名称:墨脱县仁青崩片区提升改造项目(墨脱县仁青崩周边特色旅游村庄-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919500.00最高限价(如有):本工程概况:核定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为新建灌木地被3641平方米、草坪2263平方米、景石46个、乔木322株、散置灌木59株等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2-1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2-21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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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县仁青崩片区提升改造项目(墨脱县仁青崩周边特色旅游村庄-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墨脱县仁青崩片区提升改造项目(墨脱县仁青崩周边特色旅游村庄-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27日 15时00分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5-24818 项目名称:墨脱县仁青崩片区提升改造项目(墨脱县仁青崩周边特色旅游村庄-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919500.00 最高限价(如有): 本工程概况: 核定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为新建灌木地被3641平方米、草坪2263平方米、景石46个、乔木322株、散置灌木59株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本工程地点: 墨脱县墨脱镇仁青崩片区 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16日 23时59分 至 2025年02月21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15时0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15时00分 地点: 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企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xizang.gov.cn/ )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无法解密、解密失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因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相关平台查看下载,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落实政府采购本项目施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执行《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执行《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5)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6)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