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一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购置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2024年自治区一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购置
- 概况: GZFCG2024-23187项目名称:2024年自治区一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购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3742600.00(元)最高限价:53742600.0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投标人可在此期限内自报最短交货期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0-1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19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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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治区一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购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自治区一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购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4日 09时50分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4-23187 项目名称:2024年自治区一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购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742600.00(元) 最高限价: 537426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投标人可在此期限内自报最短交货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19日 00时0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4日 09时50分 地点: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本项目信息发布、投标文件递交的补充说明 (1)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后续澄清(如有)、更正(如有)、终止(如有)、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xizang.gov.cn/ )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3)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投标阶段仅需在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企业在投标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用企业CA 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投标企业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进行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时,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仅能获得上述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 2.3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依据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有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