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垃圾转运压缩站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古城垃圾转运压缩站设备项目
- 概况: GZFCG2025-30133项目名称:古城垃圾转运压缩站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929300.00(元)最高限价:4929250.00采购需求:前端收集设备:快速电动保洁车、三轮垃圾分类收集车、小型机扫车、摆臂式压缩垃圾车、多功能高压冲洗车、四分类垃圾桶;压缩/转运设备:小型垃圾中转站、移动压缩式箱体、勾臂车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3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06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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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垃圾转运压缩站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古城垃圾转运压缩站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0日 09时50分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5-30133 项目名称:古城垃圾转运压缩站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29300.00(元) 最高限价: 4929250.00
采购需求:
前端收集设备:快速电动保洁车、三轮垃圾分类收集车、小型机扫车、摆臂式压缩垃圾车、多功能高压冲洗车、四分类垃圾桶;压缩/转运设备:小型垃圾中转站、移动压缩式箱体、勾臂车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00时00分 至 2025年11月06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20日 09时50分 地点: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2(虚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介。 2.因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采取线上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供应商在关注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即可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投标系统平台推荐的选择其中一种可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平台)。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xizang.gov.cn/ )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 )进行咨询。 5.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供应商应自行登录不见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工作,供应商未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自发起解密半小时内完成解密)。供应商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供应商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解释。 6.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办发[2024]25号)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