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直升机航空应急救援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 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直升机航空应急救援服务
- 概况: GZFCG2025-29159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直升机航空应急救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300000最高限价(如有):1290600采购需求: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直升机航空应急救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0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10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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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直升机航空应急救援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直升机航空应急救援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16日 09时50分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5-29159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直升机航空应急救援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90600 采购需求: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直升机航空应急救援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本项目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须由中小企业承接,该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4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的规定,在同等价格、技术、商务条件下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优先采购。 注: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结合项目采购金额和实际,本项目 仅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须 由中小企业承接, 该项目 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提供的直升机需具备有效期内B级和D级直升机与载荷组合运行资质[须提供民航局电子版运行规范的复印件]; ②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15时00分 至 2025年09月10日 00时0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09时5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09时50分 地点: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4.各响应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xizang.gov.cn/ )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磋商文件、响应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 )进行咨询。 5.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因无法主动联系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自行留意本项目是否在上述网站发布后续相关公告。 6.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供应商无需到达磋商现场,本项目使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采购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应做好线上“不见面”磋商的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