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咸宁大健康智创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SZZX-202105FJ-008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安利咸宁大健康智创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咸宁高新区横二路与龟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 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2419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46543平方米,其中:办公楼维修改造建筑面积3840平方米,钢结构生产车间及内装建筑面积22192平方米(双倍计容面积),钢结构仓库及内装建筑面积19200平方米(双倍计容面积),公用工程房及内装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门卫房及内装建筑面积111平方米,地下构筑物面积1156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位74个,并配套完善小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GMP建设等其他辅助设施。其他
- 范围: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一期)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发包人采购的设备除外)、竣工图编制,以及本项目工程前后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和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全面负责(最终以图审后的图纸为准)。标段划分:/计划工期:1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6-24合同估算价:14211.04万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6-09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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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咸宁大健康智创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SZZX-202105FJ-008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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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ZZX-202105FJ-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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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安利咸宁大健康智创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以咸发高【202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高新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高新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咸宁高新区横二路与龟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2419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46543平方米,其中:办公楼维修改造建筑面积3840平方米,钢结构生产车间及内装建筑面积22192平方米(双倍计容面积),钢结构仓库及内装建筑面积19200平方米(双倍计容面积),公用工程房及内装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门卫房及内装建筑面积111平方米,地下构筑物面积1156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位74个,并配套完善小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GMP建设等其他辅助设施。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一期)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发包人采购的设备除外)、竣工图编制,以及本项目工程前后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和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全面负责(最终以图审后的图纸为准 ) 。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6-24 合同估算价:14211.04万元 | |||||||||||||||||||||||||||||||||||||||||
| 2.3其他:2.3.1合同估算价的组成:建安费:12992.24万元,设计费(含施工图图审费):390.04万元,基本预备费:828.76万元;2.3.2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 月 31日。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个 。 3.1.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1.4 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①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管控等事项。 ②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 ③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业绩要求:投标人(牵头人或成员) 2016年 1 月至今至少承接过 1 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或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以项目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5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否则视为违约,追究相应责任 3.1.6、财务要求:提供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7、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proxy.xianning.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个。 (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设计、总体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工程设计、采购(含专业分包)和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各自的法律责任。 (4)项目经理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各专业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中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5)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6)发包人只接受明确的一级分包,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再次分包视为违反合同的转包行为。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施工任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将相关施工任务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索赔等全部责任均由总承包人承担。未明确的专项工程,由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选择分包人,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合同須向发包人备案。 (7)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5月18日至2021年05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0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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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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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