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空间、大洲湖棚户区改造安置社区(三号安置社区)EPC 项目北部空间、大洲湖棚户区改造安置社区(三号安置社区)EPC 项目(SZZX-202112FJ-030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咸宁市发布时间:2021-12-29来源: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北部空间大洲湖棚户区改造安置社区三号安置社区EPC项目
  • 项目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河背村熊栗木
  • 规模: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8760.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318.04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44623.1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4443.15平方米,配电房面积18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0694.89平方米(社会公共配套面积887.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9807.69平方米,包含人防建筑面积2752.05平方米)。建设4幢13F高层住宅和服务用房,建设道路、停车位、供电、给排水、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其他
  • 范围: 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标段划分:/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3-01合同估算价:14658.78万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1-21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北部空间、大洲湖棚户区改造安置社区(三号安置社区)EPC 项目北部空间、大洲湖棚户区改造安置社区(三号安置社区)EPC 项目(SZZX-202112FJ-030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X-202112FJ-03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部空间、大洲湖棚户区改造安置社区(三号安置社区)EPC 项目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1】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祺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祺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星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河背村熊栗木(桂乡大道西侧)。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8760.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318.04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44623.1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4443.15平方米,配电房面积18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0694.89平方米(社会公共配套面积887.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9807.69平方米,包含人防建筑面积2752.05平方米)。建设4幢13F高层住宅和服务用房,建设道路、停车位、供电、给排水、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3-01 合同估算价:14658.78万元
2.3其他:本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18344.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653.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39.88万元,基本预备费844.69万元,建设期利息:605.6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3)施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3.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具有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等相应能力。5.(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壹级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②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负责本标段(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1.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2.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完成过 1 项建筑面积在55000㎡及以上(或总投资1.4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建筑面积在55000㎡及以上(或总投资1.4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者EPC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描述)(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上述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任一业绩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3.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 在 “ 信用中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在公示的失信惩戒信息;⑦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⑧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⑨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01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1月2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祺泰 置业投资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星晨 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地址:
温泉路2 6号
地址:
塘角路1 6号
邮编:
437000
邮编:
437000
联系人:
佘李同
联系人:
徐娟
电话:
0715-8895679
电话:
0715-810218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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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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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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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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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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