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埠大道-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工程EPC项目官埠大道-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工程EPC项目(SZZX-202202SZ-001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官埠大道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工程EPC项目
- 项目地址: 咸宁市官埠桥镇河背村
- 规模: 项目规模(非涉铁段):本项目新建管道总长3617米,其中D1500重力流承插式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3486米、D600重力流承插式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52米、D1200顶管32米(下穿官埠大道)、D1500钢管47米(下穿横沟河)。主要建设污水管道工程、顶管工程、围堰工程、施工便道工程、混凝土道路工程、机耕道工程、灌溉U型槽工程。其他:工程建设直接费3561.02万元,设计费100万元
- 范围: 本项目是在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进行的工程EPC项目总承包招标。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3、工程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标段划分:/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4-01合同估算价:3661.02万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3-11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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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埠大道-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工程EPC项目官埠大道-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工程EPC项目(SZZX-202202SZ-00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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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ZZX-202202SZ-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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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官埠大道-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工程EPC项目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官埠生态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官埠生态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星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咸宁市官埠桥镇河背村、横沟桥镇李堡桥村,起点位于官埠大道与蕲嘉高速交叉口以北,建设终点位于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 建设规模:项目规模(非涉铁段):本项目新建管道总长3617米,其中D1500重力流承插式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3486米、D600重力流承插式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52米、D1200顶管32米(下穿官埠大道)、D1500钢管47米(下穿横沟河)。主要建设污水管道工程、顶管工程、围堰工程、施工便道工程、混凝土道路工程、机耕道工程、灌溉U型槽工程。 其他:工程建设直接费3561.02万元,设计费100万元。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进行的工程EPC项目总承包招标。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3、工程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4-01 合同估算价:3661.02万元 | |||||||||||||||||||||||||||||||||||||||||
| 2.3其他:质量目标: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设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具有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等相应能力。(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7)拟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8)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1.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五年)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1项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在3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设计类业绩”或“1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施工业绩或总承包业绩,联合体设计方提供设计业绩)。 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黑榜警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查询截图。(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否则视为违约,追究相应责任。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2月17日至2022年02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3月1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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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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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