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勘察、设计服务项目(TCZX-202203FJ-004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 项目地址: 通城县砂布小镇中部樊牌大道西侧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生产区
- 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生产区、办公区、停车区、生活服务区和宿舍区,总建筑面积139917.8平方米,整体容积率为1.03。其中生产区用地面积854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736平方米,容积率1.09;办公区用地面积7960.3平方米,建筑面积8885.8平方米,容积率1.12;停车区用地面积7351.5平方米;生活服务区用地面积9833.9平方米,建筑面积8296平方米,容积率0.84;宿舍区用地面积25716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容积率1.17。红线外市政道路48644平方米,道路下面按规划敷设电力、通信、给水、燃气、雨水及污水管线等市政配套设施管线。其他
- 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设计咨询服务及各种变更设计。标段划分:/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4-26。其中: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一致,直至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4-21
项目详情
|
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勘察、设计服务项目(TCZX-202203FJ-00400100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TCZX-202203FJ-004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由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隽发改审批[2022] 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城经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和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单位自筹和融资:100.0%。招标人为通城经开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通城县砂布小镇中部樊牌大道西侧 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生产区、办公区、停车区、生活服务区和宿舍区,总建筑面积139917.8平方米,整体容积率为1.03。其中生产区用地面积854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736平方米,容积率1.09;办公区用地面积7960.3平方米,建筑面积8885.8平方米,容积率1.12;停车区用地面积7351.5平方米;生活服务区用地面积9833.9平方米,建筑面积8296平方米,容积率0.84;宿舍区用地面积25716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容积率1.17。红线外市政道路48644平方米,道路下面按规划敷设电力、通信、给水、燃气、雨水及污水管线等市政配套设施管线。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设计咨询服务及各种变更设计。 标段划分:/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4-26。其中: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一致,直至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 |||||||||||||||||||||||||||||||||||||||||
|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工程勘察: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3.1.3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3.1.4近三年承担过一项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类似勘察或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规模的,须提供项目可研批复或概算批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作为补充资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组成;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 (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其它要求:/ |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3月26日至2022年03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21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 |||||||||||||||||||||||||||||||||||||||||
| 8.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10.联系方式 | |||||||||||||||||||||||||||||||||||||||||
|
|||||||||||||||||||||||||||||||||||||||||
|
2022年03月25日
|
|||||||||||||||||||||||||||||||||||||||||
| 备注:1、“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