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交通实验第二幼儿园项目(EPC)(SZZX-202206FJ-021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咸宁市发布时间:2022-06-02来源: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咸宁市交通实验第二幼儿园项目
  • 项目地址: 咸宁市高新区金桂路东南侧,东邻甘鲁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南邻空地,西邻咸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北邻金桂路
  • 规模: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7513.8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706平方米,新建大、中、小、托班年级教学综合楼、教师办公室、档案库房、幼儿食堂、功能室、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家长、教职工停车场等。其他:该项目概算总投资5484.59万元。本次招标费用组成:工程建设直接费4844.83万元,工程设计费79.44万元,施工图纸审查费3.93万元,预备费261.17万元(预备费不参与竞价
  • 范围: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7513.8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706平方米,新建大、中、小、托班年级教学综合楼、教师办公室、档案库房、幼儿食堂、功能室、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家长、教职工停车场等。标段划分:/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6-30合同估算价:5189.37万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6-24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宁市交通实验第二幼儿园项目(EPC)(SZZX-202206FJ-02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X-202206FJ-02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交通实验第二幼儿园项目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2]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它(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配套):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高新区金桂路东南侧,东邻甘鲁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南邻空地,西邻咸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北邻金桂路。 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7513.8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706平方米,新建大、中、小、托班年级教学综合楼、教师办公室、档案库房、幼儿食堂、功能室、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家长、教职工停车场等。 其他:该项目概算总投资5484.59万元。本次招标费用组成:工程建设直接费4844.83万元,工程设计费79.44万元,施工图纸审查费3.93万元,预备费 261.17 万元(预备费不参与竞价)。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7513.8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706平方米,新建大、中、小、托班年级教学综合楼、教师办公室、档案库房、幼儿食堂、功能室、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家长、教职工停车场等。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6-30 合同估算价:5189.37万元
2.3其他: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设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3)施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具有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等相应能力。(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7)拟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8)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含 2 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1.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信誉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国家 企 业 信 用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不存在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6月03日至2022年06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市交 通实验幼 儿园
代理机构:
湖北泉盛 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 公司
地址:
咸宁市交 通路10 0号
地址:
湖北省咸 宁市咸宁 大道39 号(咸宁 国际大厦 )1幢1 单元19 层190 3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高园长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15872822885
电话:
1850724999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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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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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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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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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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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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