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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标线施划工程(EPC)总承包(SZZX-202206SZ-017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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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ZZX-202206SZ-01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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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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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城区标线施划工程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2]1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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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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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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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对13条城区示范路、36条城区主次干道进行道路标线施划、包括现状标线清洗、人行道横道线施划、停止线施划、车行道分界线施划、行车道边缘线施划、非机动车位标线施划、禁停范围线施划、震动减速标线施划等。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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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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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全部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7-15
合同估算价:859.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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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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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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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3.1.2 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本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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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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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6月18日至2022年06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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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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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11日 10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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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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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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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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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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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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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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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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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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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
市管理执
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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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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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名达
工程咨询
有限责任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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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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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银
泉大道5
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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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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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
安区长安
大道62
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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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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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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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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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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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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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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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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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724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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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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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784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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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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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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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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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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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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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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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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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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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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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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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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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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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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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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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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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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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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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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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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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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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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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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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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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无在公示的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信息;
7.
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
)未被列入黑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9.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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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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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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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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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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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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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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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
或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或市政工程设计相关专业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
(
2)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联合体投标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负责本标段(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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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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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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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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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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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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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
及以上
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及以上
或市政工程设计相关专业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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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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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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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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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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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满足条件的,可以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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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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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
2017
)
8
号)第六条(二)
“实行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负责制,进一步完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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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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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包)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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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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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满足条件的可以相互兼职。
2.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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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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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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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包)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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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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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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