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医院医技楼项目(EPC)通城县人民医院医技楼项目(EPC)(TCZX-202207FJ-012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通城县发布时间:2022-07-19来源: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通城县人民医院医技楼项目
  • 项目地址: 通城县隽水镇建设规模:通城县人民医院医技楼项目总用地约2000平方米,新建一栋八楼的医技楼
  • 规模: 通城县人民医院医技楼项目总用地约2000平方米,新建一栋八楼的医技楼(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7850平方米,其中医技楼占地面积1825平方米,建筑面积14600平方米;地下一层停车场,建筑面积约3250平方米。地下层为停车场,1-6设置放射影像科、超声影像科、介入室、检验科、心电室、病理科、内镜室(含医共体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心电中心),7-8层为设备科、后勤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购置CT、核磁、彩超、数字胃肠机、数字DR、胃肠镜等设备。工程建设费用约7168万元;设计费约70万元
  • 范围: 包含: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建筑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工程施工:按照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工程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不含医疗设备)。标段划分:/计划工期:10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8-19合同估算价:7238.00万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8-11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通城县人民医院医技楼项目(EPC)通城县人民医院医技楼项目(EPC)(TCZX-202207FJ-01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ZX-202207FJ-01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城县人民医院医技楼项目(EPC)已由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隽发改审批【2022】1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城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30.0%自筹资金:20.0%其它:50.0%招标人为通城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通城县承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通城县隽水镇 建设规模:通城县人民医院医技楼项目总用地约 2000平方米,新建一栋八楼的医技楼(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7850平方米,其中医技楼占地面积1825平方米,建筑面积14600平方米;地下一层停车场,建筑面积约3250平方米。地下层为停车场,1-6设置放射影像科、超声影像科、介入室、检验科、心电室、病理科、内镜室(含医共体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心电中心),7-8层为设备科、后勤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购置CT、核磁、彩超、数字胃肠机、数字DR、胃肠镜等设备。工程建设费用约7168万元 ;设计费约 70万元。(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建筑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工程施工:按照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工程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不含医疗设备) 。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0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8-19 合同估算价:7238.00万元
2.3其他:①设计费报价:中标人需支付前期初步设计服务费,采用折后取费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折后取费率以不高于60%作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②施工费用报价:以项目财政评审总价为基数,采用折后取费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折后取费率以不高于 98 %作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行填报投标下浮比例;注:折后取费率=1-下浮费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方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1)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2)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管理机构: (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2)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 (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4 投标人需提供(2018-2020或2019-2021)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联合体各方都要提供)若投标人为成立不满一年的的新企业,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5 投标人须提供①近五年(2017 年 8 月-2022年 8月)完成过的合同金额为7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一个,该业绩必须为已竣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②近五年(2017 年 8 月-2022 年 8月)承接过的投资额为7000万元及以上或1.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一个(业绩面积、金额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③近五年(2017年8月-2022年8月)承接过的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一个(业绩面积、金额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①+②或③业绩要求即可。 3.6 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 8 月-2022 年 8 月)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以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 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 联合体各方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如施工负责人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可由同一人担任)。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 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 联合体各方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如施工负责人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可由同一人担任)。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7月20日至2022年07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1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通城县人 民医院
代理机构:
通城县承 屹工程咨 询有限公 司
地址:
通城县隽 水镇民主 路 17 0 号
地址:
通城县隽 水镇锡山 路27号
邮编:
437400
邮编:
437400
联系人:
何强
联系人:
杜工
电话:
13886505410
电话:
18934689199
传真:
传真:
0715433919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919909029@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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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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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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