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崇阳县天城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EPC)2020年崇阳县天城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EPC)(CYZX-202207FJ-012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崇阳县发布时间:2022-08-01来源: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2020年崇阳县天城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
  • 项目地址: 天城镇山下村
  • 规模: 一)山下村(月亮湖景观工程)新建停车场19126.72平方米、绿化6434.9平方米、水岸广场9695.87平方米、接待中心5376.93平方米、景观公厕5座、新建游船码头1222平方米、小火车轨道1650米、环湖步道28400平方米、给水管网6000米、绿化1700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23233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200盏、水下射灯128盏、电路管线11000米、景观雕塑19个。(二)茅井村(十古仙村景观工程)新建游客服务中心226.79平方米;建设入口广场232.94平方米、景观公厕3座、景观亭2座;新建游船码头187平方米、观景平台3264平方米、葛仙泉336平方米、曲径472平方米、车行道3983平方米、游步道8768平方米。其他:本工程总投资费用21910.62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17680.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323.72万元,设计费541.05万元,预备费816.19万元
  • 范围: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提供的申请报告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其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完成并配合业主方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①根据委托人的设计任务书要求,按照本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②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标段划分:/计划工期: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9-01合同估算价:17680.96万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8-23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0年崇阳县天城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EPC)2020年崇阳县天城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EPC)(CYZX-202207FJ-01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YZX-202207FJ-01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崇阳县天城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EPC)已由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崇发改字【2022】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崇阳县碧野田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崇阳县碧野田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天城镇山下村、茅井村 建设规模:(一)山下村(月亮湖景观工程)新建停车场19126.72平方米、绿化6434.9平方米、水岸广场9695.87平方米、接待中心5376.93平方米、景观公厕5座、新建游船码头1222平方米、小火车轨道1650米、环湖步道28400平方米、给水管网6000米、绿化1700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23233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200盏、水下射灯128盏、电路管线11000米、景观雕塑19个。(二)茅井村(十古仙村景观工程)新建游客服务中心226.79平方米;建设入口广场232.94平方米、景观公厕3座、景观亭2座;新建游船码头187平方米、观景平台3264平方米、葛仙泉336平方米、曲径472平方米、车行道3983平方米、游步道8768平方米。 其他:本工程总投资费用21910.62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17680.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323.72万元,设计费541.05万元,预备费816.19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提供的申请报告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其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完成并配合业主方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①根据委托人的设计任务书要求,按照本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②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9-01 合同估算价:17680.96万元
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审查,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1.5亿元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合同金额≥1.5亿元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项目投资金额≥1.5亿元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具有上述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2)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本章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8月02日至2022年08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2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崇阳县碧 野田园投 资建设有 限公司
代理机构:
泾清项目 管理有限 公司
地址:
崇阳县天 城镇崇阳 大道21 1号兴业 大厦
地址:
西安市高 陵区鹿歌 路东段
邮编:
437500
邮编:
710000
联系人:
石主任
联系人:
马工
电话:
13554645457
电话:
1998660338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2年08月01日
附录:

附录:

项目

要求

备注

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 体 成 员 无 需 提 供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务要求

提供 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不得亏损。(2019年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1.5亿元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合同金额≥1.5亿元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项目投资金额≥1.5亿元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所述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任一业绩即可,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

5.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示系统 ”( www.gsxt.gov.cn )没有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 信用信息平台” () 未被列入黑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9 . 不存在法律 法 规 或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3  项 和 第 1.4.4  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1人

/

其他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设计负责人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1人

/

施工负责人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人

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条件的,可以兼任。

/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2017)8号)

第六条(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 记分制 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本标段(包)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包)施工需要。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