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项目EPC 总承包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项目EPC 总承包(TCZX-202209FJ-019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项目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通城县砂布小镇中部樊牌大道西侧
- 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生产区、办公区、停车区、生活服务区和宿舍区,总建筑面积139917.8平方米,整体容积率为1.03。其中生产区用地面积854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736平方米,容积率1.09;办公区用地面积7960.3平方米,建筑面积8885.8平方米,容积率1.12;停车区用地面积7351.5平方米;生活服务区用地面积9833.9平方米,建筑面积8296平方米,容积率0.84;宿舍区用地面积25716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容积率1.17.红线外市政道路48644平方米,道路下面按规刬敷设电力、通信、给水、燃气、雨水及污水管线等市政配套设施管线。其他
- 范围: 2.2招标范围: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从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即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现场通临时用水、现场通临时用电以及现场通临时道路)起,直至工程竣工完成交钥匙使用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10-17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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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项目EPC 总承包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项目EPC 总承包(TCZX-202209FJ-019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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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CZX-202209FJ-01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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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项目 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项目EPC 总承包已由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隽发改审批[2022] 3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通城经开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通城经开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创恒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 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项目EPC 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通城县砂布小镇中部樊牌大道西侧。 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生产区、办公区、停车区、生活服务区和宿舍区,总建筑面积139917.8平方米,整体容积率为1.03。其中生产区用地面积854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736平方米,容积率1. 09;办公区用地面积7960.3平方米,建筑面积8885.8平方米,容积率1.12;停车区用地面积7351.5平方米;生活服务区用地面积9833.9平方米,建筑面积8296平方米,容积率0. 84;宿舍区用地面积25716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容积率1.17.红线外市政道路48644平方米,道路下面按规刬敷设电力、通信、给水、燃气、雨水及污水管线等市政配套设施管线。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2.2招标范围: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从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即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现场通临时用水、现场通临时用电以及现场通临时道路)起,直至工程竣工完成交钥匙使用。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0-31 合同估算价:51545.16万元 | |||||||||||||||||||||||||||||||||||||||||
| 2.3其他: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施工图设计(含装配式建筑结构专项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湖北省、咸宁市及通城县有关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类别: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注册在本单位,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可由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注册在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 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无在建承诺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3.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页截图及链接证明);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的、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 投标人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③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且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③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①勘察、设计费报价:本项目勘察、设计费以项目财政评审总价为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和鄂价工服规【2013】207号文的取费标准,采用下浮费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报价必须满足隽政办发〔2018〕21号文件要求,包干价格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进报价下浮费率; ②采购及施工费用报价:以项目财政评审总价为基数,采用下浮费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下浮费率以不低于1 %作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行填报投标下浮比例;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09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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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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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