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尼勒克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伊犁哈萨克州发布时间:2026-03-12来源: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2026年尼勒克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概况: 2026年尼勒克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5日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2026年尼勒克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25日 16: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FH-2026CG-005

项目名称: 2026年尼勒克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380000

最高限价(元): 500000,200000,200000,330000,1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一标段-政府购买保障低收入人口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人员、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等民政救助对象的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绩效评价等工作(详细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二标段-2025年尼勒克县社会组织孵化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积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工作,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服务,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详细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三标段-精康融合行动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通过政府购买1个服务项目,结合全县技术指导及人才能力提升服务项目共同推动精康融合行动扎实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及督导评估服务,引导社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有效提高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能力(详细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四标段-2026年尼勒克县民政局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3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承接机构根据《新疆伊犁州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求评估表》的设计方案,与老年人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施协议》,实施适老化、智能化改造,配备必要的老年用品。为30户家庭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依据《新疆伊犁州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制订“一人一案”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项目周期内,为36位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同时培训老年人家庭成员掌握养老护技能,提升居家照护服务能力及水平(详细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五标段-2026年尼勒克县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开展评估接待、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等工作,全力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为辖区内所有未成年人开展爱国主义教自、法读政泵宣传等服务,对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开展需求评估,提供不少于10次危机干预、监护评估、心理政导、安全日护、个案处置、社会融入、协助维权开展宣传培训等服务,以及针对遭受性侵客、家庭暴力、欺凌等伤害事件的受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籍、心理魂导、教育引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详细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4、5,合同签订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自治区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社会组织”。本标项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标项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标项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自治区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社会组织”。本标项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2026年03月23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95763(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尼勒克县民政局

地 址: 尼勒克县

联系方式: 18009999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丰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吉林路39号合顺家园蜀东大厦1001室

联系方式: 18999382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海杨

电 话: 1899938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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