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采购项目(第8.10.11包)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项目第8.10.11包
- 概况: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采购项目(第8.10.11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1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TC250Q0GD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采购项目(第8.10.11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134161 最高限价(元):39000,662900,432261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采购项目第八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9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精子DNA倍体试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采购项目第十包(1)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629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质控招标参数1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采购项目第十一包(1)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32261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术前八项质控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3,收到甲方计划后3个工作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2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28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采购项目(第8.10.11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2月11日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TC2 5 0Q0GD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采购项目(第8.10.11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134161
最高限价(元): 39000,662900,432261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采购项目第八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9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精子DNA倍体试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采购项目第十包(1)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629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质控招标参数1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采购项目第十一包(1)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32261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术前八项质控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收到甲方计划后3个工作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1.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此项无需提供);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涉及);3.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至 2026年01月28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19: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 解放南路344号妇幼保健院财务科
联系方式: 0991-79141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
联系方式: 18199125394、0991-392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中文、廖超
电 话: 18199125394、0991-392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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