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文化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名称: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文化宣传项目
- 概况: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文化宣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8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XL-25-67 项目名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文化宣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文化宣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确定1家文化宣传服务供应商,为办公厅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文化宣传服务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06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文化宣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08日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L-25-67
项目名称: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文化宣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50000
最高限价(元): 1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文化宣传项目
数量: 1预算金额(元): 15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确定1家文化宣传服务供应商,为办公厅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文化宣传服务。负责文化墙、宣传栏、党建活动室等设计、制作、安装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价格不变【中标(成交)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失信行为或者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签下一年度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服务期限视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考核情况决定,最多不超过二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至 2026年01月06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号
联系方式: 0991-2380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鑫粮汇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A1办公901
联系方式: 18119174554、13079991686、176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文龙、张佳爱、庞红
电 话: 18119174554、13079991686、17690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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