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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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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已经由
库发改基字【2024】34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库车市人民检察院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建设项目(EPC)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200.2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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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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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库车市
2.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3499.20平方米,其中检察院主楼一栋,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984.20平方米;附属楼一栋,地上局部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15平方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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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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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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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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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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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92324101200419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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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建设项目(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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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建筑面积3499.20平方米,其中检察院主楼一栋,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984.20平方米;附属楼一栋,地上局部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15平方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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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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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在投标文件内;③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事务;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报名即可,联合体其他单位无须报名;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4.其它要求:需要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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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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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21日 10时30分
2.领取方式: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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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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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akszwfw.cn/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5、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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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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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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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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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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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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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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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孚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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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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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车市名府路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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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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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怡和丽园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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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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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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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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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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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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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99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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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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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68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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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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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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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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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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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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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7-713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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