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霍城县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EPC)

伊犁哈萨克州发布时间:2025-08-23来源: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伊犁州霍城县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
  • 项目地址: 霍城县G218以东
  • 规模: 改造道路44737平方米,配套标志、标线、路缘石等;绿化种植15533平方米,人工播撒草籽及种植乔木;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69盏;改造停车场1027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城县G218以东、其内巴克街以西棚户区;光明路、图开大道等; 2.1.2建设规模:改造道路44737平方米,配套标志、标线、路缘石等;绿化种植15533平方米,人工播撒草籽及种植乔木;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69盏;改造停车场1027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一标段的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配合服务等)、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调试、验收、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4

项目详情

伊犁 州霍城县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一标段 (EPC)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犁州霍城县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已由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州发改项目〔 2025]8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 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 7 0% 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 3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伊犁州霍城县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 (EPC) 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霍城 G218 以东、其内巴克街以西棚户区;光明路、图开大道等

2.1.2建设规模:改造道路44737平方米,配套标志、标线、路缘石等;绿化种植15533平方米,人工播撒草籽及种植乔木;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69盏;改造停车场1027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1.3总投资额: 2550 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 95 日历天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个标段:本公告为 标段内容

2.2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 本项目一标段的 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配合服务等)、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调试、验收、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 )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 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需具备 [注册 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项目经理一致 (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同时本工程项目经理(如疆外企业必须在进疆报送名册中备案,企业及人员必须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 网页 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 “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2年 7 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已完成 1 项单项合同金额 大于 1200 万元(含) 以上 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三者缺一不可。并提供业绩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 落款时间以中标通知书( 发包通知书 )或 签订 合同 日期为准 )已完成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设计项目或类似工程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近三年( 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 1 质量合格的 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须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三者缺一不可。并提供业绩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提 供近三年 (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 落款时间以中标通知书( 发包通知书 )或 签订 合同 日期为准 )已完成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设计项目或类似工程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或结构类型相似或使用功能相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6、财务要求: 近三年度(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务报表附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近三年财务无亏损。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务报表附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近三年财务无亏损。(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3. 7 、其他人员要求 包含不限于以下人员要求:

施工项目负责人 需具备 [注册 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设计负责人 具备 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级(含)以上职称。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市政公用工程 相关专业施工员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 相关专业质量员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 须具有安全员岗位证及专职安全员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C证) 、资料员 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 、材料员 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 造价员提供 有效的 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申请人自行配备。 以上 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应是本单位注册的,并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 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含牵头单位) 联合体成员负责同一工作,且具有相同专业资质的,按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须满足本项目相关资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均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④联合体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不得变动。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9、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建筑实名制承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不审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3)未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因串通投标、围标等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5)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网址:https://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681/zfxxgk_gknrz.shtml):”查询未被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市场经营的,未被列入新疆20 25年第一批至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截图,附承诺及其相关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6)投标人需确保近三年内自身无任何欠税情况,并于申请文件中附带无欠税承诺函,承诺函应清晰阐明欠税事实不存在及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7)①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黑名单(四种行为类型均须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提供相关截图;②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信用报告及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查询主体公章; 8 )如投标人中标后,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个日历天内,须完成项目现场项目部的搭建工作。且在项目开工令下达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资料员、材料员、 造价人员等)及相应设计、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就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附承诺函。(第 2-8条联合体各方都提供)。

3.10、其他要求 :( 1) 自治区区外企业需在 “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企业信息报送,且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2)本次招标将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报告(代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 8 19 10 00分至2025年0 8 24 20 00 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 0 8 29 10时30分。递交地点: 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 B座4楼)。

5.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9.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霍城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0999-3029599

1 1 . 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毅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城县

地址: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辽宁路 350世纪嘉苑服务中心3楼311室

邮编: 835200

邮编: 835000

联系人 付振杰

联系人: 曹惠

电话: 0999-3032955

电话 152148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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