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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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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纺织服装产业园2023年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已经由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
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纺织服装产业园2023年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4704.07 万元 ,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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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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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精河县工业园区
2.工程规模:
建设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26530平方米及其它配套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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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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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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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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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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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72223082200148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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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纺织服装产业园2023年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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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的设计(含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至竣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及本标段全套施工 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发包人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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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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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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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资质要求: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应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其他人员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筑师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一个建造师只能在一个标段担任项目负责人。(3)技术负责人 1 名、施工员 1 名、质检员 1 名、安全员 1 名、资料员 1 名。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鉴定(加盖社保公章)的近 6 个月(近 6 个月指 2023 年 3 月-2023 年 8 月)个人社保证明。(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复印件或网上打印可扫描二维码的复 印件加盖公章,如需继续教育的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 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 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下载。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 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 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 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4.其它要求: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指 2020 年 9 月14 日起至 2023 年 9月 13 日止)完成的类似项目(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业绩无效,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同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财务要求:近 3 年(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 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 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下载。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 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 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 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信誉要求: (1)企业可以通过网上查询, 自己承诺等方式来证明;投标企业自行承诺的无 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对象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企业拟在本工程使用的项 目经理;对诉讼及仲裁情况不做要求。(2)其他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 审查资料:5、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平台未被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10 其 他 要 求 : 投 标 人 前 往 博 州 公 共 资 源 网 查 看 公 告 , (登 录 博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xzfw.xjboz.gov.cn),选择交易主体登录,进行会员注册,会员注册后即可在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操作手册见公共资源网服务指南,软件咨询方式:400-928-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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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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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时间:2023年08月24日 08:00至2023年09月13日 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请使用移动CA数字证书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移动CA数字证书“标证通”办理方式见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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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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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4日 11时00分
2.递交方法:请于 2023 年 09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锦绣路 6 号行政服务中心),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博州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博乐市锦绣路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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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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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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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zfw.xjboz.gov.cn/)和博尔塔拉报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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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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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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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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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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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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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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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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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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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鸿丰酒店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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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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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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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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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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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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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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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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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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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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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621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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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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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22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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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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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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