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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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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鑫淼小区西侧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已经由
库发改基字 (2023)3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鑫淼小区西侧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268.92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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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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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库车市
2.工程规模:
新建鑫淼小区西侧道路,天山路至黄河路段,道路长度1.805km,红线宽度2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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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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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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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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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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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9022309230017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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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鑫淼小区西侧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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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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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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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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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道路工程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道路工程丙级](含)以上,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4.其它要求:需要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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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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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时间:2023年09月24日 10时00分 至 2023年10月19日 10时30分
2.领取方式: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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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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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 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 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 2、投标人须在阿克 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 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政府网上发布,发出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 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政府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4.本项目采用“不 见 面 ” 开 标 ,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为 : http://117.145.109.21:9090/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 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不见面开标系统。 5、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 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6、本项目使用远程异 地评标,采取主场开标、副场评标的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请各投标单位悉知关于印发《阿克苏 地区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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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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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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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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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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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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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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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铧锐智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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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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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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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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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长安社区友谊北路19号阿克苏“丝路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二期15号楼117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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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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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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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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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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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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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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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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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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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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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750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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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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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7-712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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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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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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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7-712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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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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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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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603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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