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高标准苹果示范园建设项目(EPC+O模式)
- 项目名称: 泽普县高标准苹果示范园建设项目EPCO模式
- 规模: 在依玛乡建设1000亩矮化密植苹果园,主要包括购买定植苹果等苗木和配套灌溉系统、固定支架及附属设施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 在依玛乡建设1000亩矮化密植苹果园,主要包括购买定植苹果等苗木和配套灌溉系统、固定支架及附属设施等。(本项目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管理、验收、总承包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为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相关手续等全部工作及运营管理
- 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泽普县依玛乡 2.项目规模: 在依玛乡建设1000亩矮化密植苹果园,主要包括购买定植苹果等苗木和配套灌溉系统、固定支架及附属设施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9
项目详情
泽普县高标准苹果示范园建设项目( EPC+O模式)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泽普县高标准苹果示范园建设项目 已由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泽发改项目【 20 26 】 52 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海援疆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100% ,项目法人为 周琰 ,招标人为泽普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泽普县依玛乡
2.项目规模:
在依玛乡建设 1000亩矮化密植苹果园,主要包括购买定植苹果等苗木和配套灌溉系统、固定支架及附属设施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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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包)编号 |
标段 (包)名称 |
工期要求 (日历天) |
标段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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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531003908002471001001 |
泽普县高标准苹果示范园建设项目( EPC+O 模式) |
243 |
2829.41 |
在依玛乡建设 1000亩矮化密植苹果园,主要包括购买定植苹果等苗木和配套灌溉系统、固定支架及附属设施等 。(本项目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管理、验收、总承包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为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相关手续等全部工作及运营管理。)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企业资质要求:
( EPC+O模式)标段:(1)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资质要求:【水利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3)运营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运维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 1)(EPC+O模式)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注: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利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具备 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派运营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
3.投标其他条件:(1)本项目(EPC+O模式)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并满足以下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联合体成员之间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运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⑤本项目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
( 2)投标企业及人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在平台登记备案 , 运营单位除外 ) 。
( 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限制列入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重点关注名单内 ”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运营单位除外)。
( 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足一年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5)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涉及分包转包的单位,且被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通报的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禁止参与投标。
( 6)关于落实喀什地区治理欠薪任务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公司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的有关证明资料;提供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放入投标文件中;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 1 个月。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有效期需在招标活动时效范围内,将原件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按废标处理。)可通过“信用中国 ”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放入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地址: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 28 号、联系人:陈阳、0998-2671025,单位名称: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邱玉虎;联系电话:0998-8252801。
(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8)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的形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 02 6 年 02 月 14 日至 20 26 年 03 月 09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www.ggzykashi.cn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年 03 月 10 日 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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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泽普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监督机构:泽普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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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周琰 |
联系人: 葛晨阳 |
联 系 人: 王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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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8999647955 |
电 话: 18309987139 |
电 话: 0998-824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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