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 项目名称: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 项目地址: 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
- 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53350.13平方米(约80.02亩),新建危化品专用车辆停车场及配套附属设施,包括道路硬化场地40918平方米、门卫室两座(每座72平方米)、危化品暂存间293.53平方米、洗车间649.6平方米、事故水池一座、污水沉淀池一座及围墙
- 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53350.13平方米(约80.02亩),新建危化品专用车辆停车场及配套附属设施,包括道路硬化场地40918平方米、门卫室两座(每座72平方米)、危化品暂存间293.53平方米、洗车间649.6平方米、事故水池一座、污水沉淀池一座及围墙 ; 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本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30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项目 已由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阿克苏市西城片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以 阿经开经发审批 [ 202 5]20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 源为 专项 债券及本级财政筹措 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 53350.13平方米(约80.02亩),新建危化品专用车辆停车场及配套附属设施,包括道路硬化场地40918平方米、门卫室两座(每座72平方米)、危化品暂存间293.53平方米、洗车间649.6平方米、事故水池一座、污水沉淀池一座及围墙。配套建设自控系统、通信系统、安监系统、消防系统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 )
2.1.1 建设地点: 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
2.1.2 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 53350.13平方米(约80.02亩),新建危化品专用车辆停车场及配套附属设施,包括道路硬化场地40918平方米、门卫室两座(每座72平方米)、危化品暂存间293.53平方米、洗车间649.6平方米、事故水池一座、污水沉淀池一座及围墙。配套建设自控系统、通信系统、安监系统、消防系统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
2.1.3 总投资额: 3800 万元
2.1.4 总承包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 /
2.1.6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本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1)设计资质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乙 级(含)以上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 )以上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③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以上三条资质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 2)施工资质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 ( 含 ) 以上资质 且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 ( 含 ) 以上 资质 ;
(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4)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5)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 1) 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指 202 3 年 0 3 月 01 日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 及以上化工工程 相关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 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
( 2) 施工业绩要求:近 五 年(指 202 1 年 0 3 月 01 日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一项 (合同金额大于 1500万元) 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 ( 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
( 3) 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体现出施工费用或设计费用的合同金额,否则视为不满足业绩要求。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本项目不做具体要求
3.6、财务要求: 近 3 年(指 202 2 度、 202 3 年度、 202 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 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条要求配置。(注明:其中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应按照本次招标所规定的工程规模拟派相应项目负责人,其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 ,本项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下载。)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外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备案人员;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9、信誉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近一年指 202 5 年 3 月 30 日至 202 6 年 3 月 30 日。
3.10、其他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 施工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 [注册 二 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含)以上 且 [注册 二 级建造师 · 建筑 工程 专业 ](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设计负责人须 具备注册 化工工程师 职业资格 且具备化工类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 ( 需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 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④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 6 年 0 3 月 11 日 10时 00分 至 202 6 年 0 3 月 17 日 20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 6 年 3 月 31 日 10 时 3 0 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 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 阿克苏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0997- 2691110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 鑫诺泽 项目 管
产业开发区 阿克苏园区 理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
地 址:阿克苏市辉煌东路 11号 地 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爱丽舍名苑 12号楼2单元502室
联 系 人:高志涵 联 系 人: 李露
电 话: 0997-2658301 电 话: 15770060777
202 6 年 0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