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新和县工业园区中区35kV变电站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新和县
- 规模: 建设4台35KV变压器,每台容量为31.5MVA,完成相关配套设施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和县 2.1.2建设规模:建设4台35KV变压器,每台容量为31.5MVA,完成相关配套设施 ; 依据新和县工业园区(中区)35kV变电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建筑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运输和现场保管)、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联合试运转、验收、送电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等工作,达到使用条件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0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15
项目详情
新和县工业园区(中区) 35kV 变电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和县工业园区(中区) 35kV 变电站建设项目 已由 新和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新和发改批〔 2025〕262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新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县级配套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新和县工业园区(中区) 35kV 变电站建设项目 (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新和县
2.1.2 建设规模: 建设 4 台 35KV 变压器,每台容量为 31.5MVA,完成相关配套设施。
2.1.3 工程投资额: 2813.023469 万元
2.1.4 计划工期: 54 日历天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开工日期: 2026年2月25日
竣工日期: 2026年4月20日
2.1.5 标段划分: 1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 依据 新和县工业园区(中区) 35kV 变电站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建筑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运输和现场保管)、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联合试运转、验收、送电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等工作,达到使用条件 。 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3.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1) 设计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工程设计· 电力行业 (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含)以上;
( 2) 施工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 三 级 ](含)以上或[施工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 三 级 ](含)以上】,并且具备[施工专业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三 级 ](含)以上资质 ;
( 3)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
(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人员资格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具备 [注册 一级 建造师 · 机电工程 ]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以上三条提供承诺书 , 格式自拟 )
3.3.2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发输电)工程师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3 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 [注册一 级 建造师 · 机电工程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若项目施工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① 施工单位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个,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时间要求:近 六 年(指 20 20 年 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 签订 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② 设计单位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个,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时间要求:近 六 年(指 202 0 年 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 合同。
3.5财务要求:
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关键盖章页、且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及健全的财务制度。(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做特定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 其他人员要求: 如有,详见招标文件须知
3.7、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个(含牵头单位);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下载。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2018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在新疆工程建设云网(http://jsy.xjjs.gov.cn) 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且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2018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在新疆工程建设云网(http://jsy.xjjs.gov.cn) 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且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③近一年(202 5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2、企业招投标中因串标、围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规被通报或者行政处罚的;3、因劳务问题被起诉且败诉或被执行的;4、住建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县级以上政府官网查询结果为依据。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9、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6 年 01 月 09 日 10 时30分至202 6 年 01 月 15 日 1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自行下载,网站为 https://ggzy.akszwfw.cn/aksggzy/ 。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01 月 29 日 10时30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997-8121388
10.其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4.根据2023年3月1日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的公告》自2023年3月10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使用阿克苏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网址:https://ggzy.akszwfw.cn/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阿克苏开标大厅。5.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便于标后手续办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管理规定》,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本项目拟派的班组人员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新和县新材料园区北环路 1号
联 系 人: 罗咏
电 话 : 15886843178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616号建咨大厦12楼
联 系 人: 陈轶
电 话: 19099199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