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库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 项目地址: 库车市
- 规模: 建筑面积为1205.6㎡,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层数二层;地上层二层,地下层无,无地下车库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库车市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1205.6㎡,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层数二层;地上层二层,地下层无,无地下车库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2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14
项目详情
库车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办 案中心建设项目 - 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库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 库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库发改基字〔 2025 〕 228 号 文 ,建设单位为 库车市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库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 施工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库车市
2.1.2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为 1205.6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层数二层;地上层二层,地下层无,无地下车库。(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1.3 工程 投资额: 3661331.94 元
2.1.4 计划工期: 1 00 日历天 (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 一个施工标段
2.1.6 其他: 无
2.2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 施工总承包 · 建筑 工程 · 建筑 工程叁级 ]( 含 ) 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 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3. 3 类似 项目( 业绩 ) 要求:
? 不要求
□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 企业承担过 / 项类似 项目( 业绩 ) ;
□ 拟任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承担过 / 项类似 项目( 业绩 ) 。
其他要求: 无
( 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 )
3. 4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 202 2 年度、 202 3 年度、 202 4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扫描件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业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 2022 年起至 2024 年止。
(如为联合体,则需进一步明确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
3. 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
3. 6 信誉要求:
3.6.1 信誉基本要求:
( 1 )未 在 “ 信用中国 ”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和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 的 ;
( 2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 (最多不超过 10 年) ,指 2022 年 8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止。
( 3 )未 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 的 。
3.6.2 信誉其他要求:
( 1 )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具体要求: 无不良行为记录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1 年,指 2024 年 8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止。
( 2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 项目 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 项目 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 项目 评审。包括:
? 施工总承包合同 □ 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 工程 总承包合同 ?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 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要求: 经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1 年,指 2024 年 8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止。
3. 7 其他要求: 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5 年 07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8 月 14 日 10 时 30 分 在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5 年 08 月 14 日 10 时 30 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在 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方法 。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定性评审法
□ 其他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97-7130 553
10. 其他 (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19 】 41 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 2 )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4 )本项目采用 “ 不见面 ” 开标,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s://ggzy.akszwfw.cn/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5 、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库车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普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解放路北 1 号 地 址: 库车市上海城商业 1 号楼 2 层 202 商铺
联 系 人: 张强 联 系 人: 王少博
电 话: 1 8963880995 电 话: 19809975571
2025 年 0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