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伊宁县供排水务及管网改造建设项目一期五标段(EPC)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伊犁哈萨克州发布时间:2025-11-26来源: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伊犁州伊宁县供排水务及管网改造建设项目一期五标段EPC资格预审
  • 项目地址: 伊宁县
  • 规模: 1、改造平台1套,D200-500压力、DMA120座;2、改造D15-20水表12000户;3、改造智能设施5套;4、改造D200-500供水10464米;5、改造D200-1000排水20200米;6、改建D300-1000排水12000米、D110-400供水3200米、D100-800阀门624个;7、建设中水D2005000米、D30011000米;8、泵房3座;9、配套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建设DN900-1500供水管道1550m及镇墩等设施;改造供水管渠约260m;改造水表12000户;更换主管网阀门624个;新建配套外电设施;以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等)、以及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 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伊宁县 2.2工程规模:1、改造平台1套,D200-500压力、DMA120座;2、改造D15-20水表12000户;3、改造智能设施5套;4、改造D200-500供水10464米;5、改造D200-1000排水20200米;6、改建D300-1000排水12000米、D110-400供水3200米、D100-800阀门624个;7、建设中水D2005000米、D30011000米;8、泵房3座;9、配套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2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28

项目详情

伊犁州伊宁县供排水务及管网改造建设项目一期五标段( EPC)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伊宁县供排水务及管网改造建设项目一期五标段已由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伊县发改字 [2025] 2 6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伊犁州伊宁县供排水务及管网改造建设项目一期五标段( 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伊宁县

2.2 工程规模: 1、改造平台1套,D200-500压力、DMA120座;2、改造D15-20水表12000户;3、改造智能设施5套;4、改造D200-500供水10464米;5、改造D200-1000排水20200米;6、改建D300-1000排水12000米、D110-400供水3200米、D100-800阀门624个;7、建设中水D200  5000米、D300  11000米;8、泵房3座;9、配套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 (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伊犁州伊宁县供排水务及管网改造建设项目一期五标段( EPC)

工程规模:建设 DN900-1500供水管道1550m及镇墩等设施;改造供水管渠约260m;改造水表12000户;更换主管网阀门624个;新建配套外电设施;以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等)、以及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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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①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备以上资质其一即可;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施工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2项质量合格的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由牵头人提供,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新成立公司不需要提供,新成立公司指:注册时间从发公告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公司);(2)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1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

3.6、财务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成立年限未满足要求的,提供成立年限内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以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财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7、其他人员要求: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注册建筑师一级证书(含以上)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质量员:须具有质量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 2025年04月-2025年9月)的社保证明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半年(2025年04月-2025年9月)的社保证明。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1)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均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中均未被列入诚信数据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提供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投标活动处罚期限内的承诺。(5)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牵头人提供)。(6)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欠税的承诺(牵头人提供)。

3.10、其他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2)投标人提供建筑实名制承诺。 (牵头人提供) 3)企业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不低于70%当地农民工的承诺。 (牵头人提供) 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牵头人提供) 5)项目班子人员每月驻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申请人自行承诺并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牵头人提供) 6)投标人提供《无串标、陪标行为承诺书》、《投标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2 5 10 24 日至 202 5 10 28 ,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11 04 10 3 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 B座4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陈瑶 、电话 18699993723)

监督部门: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监督电话: 0999-4021972

.联系方式

人: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鲁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伊宁县 地址: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合买提江南路 41号利达商务综合楼6层606、607室

人: 陈瑶 联系人: 吴涛

18699993723 话: 18509990233